一、什麼是布魯姆分類法
布魯姆分類法是一種著名的學習模式,1956年由教育心理學家本傑明布魯姆首次發表。
它于2001年修訂,修訂後仍然是解釋學習在教育和工作中發揮作用以及如何改進學習的一種重要的方式。
二、布魯姆三個認知領域
布魯姆分類法實際上是由三個不同維度組成的模型,是探索思考和學習的三個不同領域。
這些領域包括:
1.認知-基于知識的學習。
2.情感-情感學習:包括我們如何處理情感和培養态度。
3.感官-身體學習:察覺、運動和操縱。
這三個領域被廣泛稱為布魯姆分類學的認知領域。
三、布魯姆分類法修訂
2001年一個由心理學家和教育專家組成的小組發表了布魯姆分類法的修訂版。他們保留了布魯姆對認知領域的關注,但重新定義了不同類型的知識,并更新和重組了知識的層次。
四、四類知識
在修訂後的分類法中,有四種類型的認知分别是:
1.事實知識:術語知識、具體細節知識、要素知識;
2.概念知識:分類和類别的知識、原理和通則的知識、理論模型和結構的知識;
3.程序性知識:具體學科的技能和算法的知識、具體學科的技術和方法的知識、确定何時使用适當程序的準則的知識;
4.元認知知識(對認知的認知):策略性知識、關于認知任務的知識、關于自我的知識。
五、布魯姆分類法的六個層次
根據布魯姆分類法,無論你使用哪種類型的知識,你都可以用不同的方式來思考——從僅僅知道基本事實,到以高度複雜的方式探索可能性。
布魯姆分類法原始版本将提升級别定義為知識、理解、應用、分析、綜合和評估。在修訂後的分類法中,仍然有六個學習層次,但它們被賦予了更活躍的名字——描述學習者必須做的事情。這個級别體系為一個金字塔,1-6層次由簡單到複雜遞進。

1.記憶。這是最基本的學習(盡管它可能涉及複雜的信息)。在這個層次上,人們可能知道某個學科的關鍵術語、相關的事實和數字或者其他人已經發展起來的系統和理論。
2.理解。在這裡,人們更了解信息的實際含義。他們可以自己開始組織、比較和解釋。
3.應用。在這個層次上,知識以新的方式使用,并應用于解決更複雜的問題。
4.分析。這涉及到将信息分解成幾個部分,分别檢查它們,并查看它們之間的關系。
5.評估。在這裡,人們對自己迄今為止的發現做出判斷,從而能夠提出自信的建議和創新的想法。
6.創造。在這最後一個層次上,人們能夠重組他們正在處理的信息,或者将其與其他地方的知識結合起來,創造新的可能性。
六、布魯姆教育目标分類的目标動詞
下表是在設計課程目标、課程主題、活動設計時候可能會使用到的動詞,僅供參考。
動詞框架來源于布魯姆教育目标分類學的“認知過程維度”目标分類方法目的是使得教學目标設計更有層次感和方向感(建議可以通過網上搜索相關文獻資料再深入了解内涵)。使用“動賓結構”,能使課程目标更清晰、目的性強。
認知過程層次 | 細分認知過程層次 | 舉例 | 動詞 |
1.記憶/回憶 | 1.1 識别(辨認) 1.2 回憶(提取) | 1.1 識别重要曆史事件的日期 1.2回憶重要曆史事件的日期 | 引用、定義、描述、列舉、查找、識别、列清單、給...加标簽(稱...為)、找到、匹配、記住、命名、記得、背誦、認出、記錄、複述、重複、報告、取回、詳細說明、陳述、列表等 |
2.理解 | 2.1 解釋 2.2舉例 2.3分類 2.4總結(概括、歸納) 2.5推斷 2.6比較(對比) 2.7說明(建模) | 2.1解釋某曆史事件的意義 2.2列舉某種藝術風格的例子 2.3對地貌景觀進行分類 2.4概括某一事件發展的過程 2.5推斷某種規律 2.6将曆史事件與當代的情形進行比較 2.7說明某一事件的發生原因 | 澄清、确認、辯護、讨論、區别、複制、舉例說明、解釋、表達、延伸、說明、推斷、闡釋、找到、釋義、預測、相關、報告、再造、重申、複述、評閱、重寫、、選擇、翻譯、理解等 |
3.應用 | 3.1 執行(實行) 3.2實施(使用、運用) | 3.1将程序應用在熟悉的任務 3.2将程序應用在不熟悉的任務 | 應用、計算、實行、選擇、估算、展現、戲劇化、利用、估計、執行、展出、試驗、說明、實施、制定、示範、修改、操作、表演、練習、安排日程、展示、模拟、勾畫、解決、使用等 |
4.分析 | 4.1區别(辨認、區分) 4.2 組織(整合、分解、概述) 4.3歸(解構) | 4.1分重要事件和非重要事件 4.2将曆史描述組織起來,形成贊同或否定某一曆史解釋的證據 4.3依據觀點确定立場 | 分析、估量、安排、歸因于、把...分類、把...歸類、比較、聯系、對比、決定、解構、察覺、确定、繪圖、區别、辨别、分解、識别、檢查、歸納、分組、假設、設想、檢閱、把...編目、探測、整理、組織、概述、探究、提問、選擇、分離、總結、測試等 |
5.評價 | 5.1 檢查(檢驗、協調) 5.2 評論(判斷) | 5.1确定結論與觀察數據吻合 5.2判斷2種解決方案哪一個更好 | 估量、辯論、主張、評價、核對、得出結論、說服、批判、評論、推斷、為...辯護、評估、假設、判斷、給...評級、給...評分、推薦、修改、仔細檢查、支持、看重、估計...的分量等 |
6.創造 | 6.1 産生(假設) 6.2 計劃(設計) 6.3 生成(建構) | 6.1提出解釋觀察的現象的假設 6.2計劃關于某曆史主題的研究報 6.3 建立某個物種的栖息地 | 實現、聚集、組合、創作、編造、策劃、構建、謀劃、創建、設計、開發、發明、構想、生成、結合、整合、制定、修改、創始、計劃、生産、提議、重組、替代、轉變等 |
七、使用布魯姆分類法設計課程目标
知識維度 認知過程維度 | 記憶 (識别、回憶) | 理解 (解釋、舉例、分類、總結、推斷、比較、說明) | 應用 (執行、實施) | 分析 (區别、組織、歸因) | 評價 (檢查、評論) | 創造 (産生、計劃、生成) |
事實性知識 1、術語知識 2、具體細節知識 3、要素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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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性知識 1、分類和類别的知識 2、原理和通則的知識 3、理論模型和結構的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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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知識 1、具體學科的技能和算法的知識 2、具體學科的技術和方法的知識 3、确定何時使用适當程序的準則的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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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認知知識 1、策略性知識 2、關于認知任務的知識 3、關于自我的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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